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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模拟游戏联盟论坛公约 v1.10
DarkD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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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22:4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模拟游戏联盟论坛公约 v1.10

此公约于2006年7月22起在狼窝开始生效。

模拟游戏联盟论坛公约 v1.10
===============================================
序言:关于本公约:

关于联盟论坛的定义:凡是接受并执行此公约的论坛,即为此公约中所指的联盟
论坛。

关于此公约的附加条款:严禁任何非联盟论坛转载任何宣布尊守此公约的组织或
个人的相关信息及资源,包括相关的补丁,Rom等。亦即宣布尊守此公约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发布相关的资源及信息时,隐式的禁止非联盟论坛转载其内容。

关于此公约条款的最终解释权:此公约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此公约的制定者所有。

关于此公约的修改权:此公约各条款的修改权归其制定者所有。


一:非商业汉化游戏

1: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发布自已汉化进度报告及相关补丁.

2: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对玩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在遭受玩家恶意攻击时向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4: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禁止指定论坛以任何形式发布该汉化组或汉化爱好
者的相关新闻及汉化补丁。

5:因为游戏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各当事人及游戏版权持有者自行解
决,联盟论坛及其论坛会员无权利干涉。

6:任何织织或个人无权在联盟论坛内发布涂改过原汉化者标识的补丁。


针对第一章第三点中,所谓的恶意攻击指含有如下一条或数条内容的行为:

1: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发布相关进度报告及汉化补丁。

2:对汉化组及其成员或汉化爱好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对各汉化组的内部事务或汉化爱好者的私人计划进行干涉,包括要求或建议汉
化某某游戏,询问汉化进度等。

4:对补丁中所含有的原汉化者标识进行修改,或冒充补丁原作者进行发布,传播
等活动。


二:商业汉化游戏

1:各汉化组及汉化爱好者有权利依据合同执行汉化及索取相关报酬。由于未签定
相关合同而导置的一切问题,由各当事人自行解决。联盟论坛及其论坛会员无权利干涉。

2: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在遭受玩家恶意攻击时向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3:因为游戏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各当事人及游戏版权持有者自行解
决,联盟论坛及其论坛会员无权利干涉。

4: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发布自已汉化进度报告及相关补丁.

5: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对玩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付费玩家有权利对与之签定汉化合同的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提出置疑,进行评
论以及查询进度报告。

7:付费玩家有权利发布其付费项目的进度报告及相关补丁

8:付费玩家有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向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9:付费者,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有权禁止指定论坛以任何形式发布该汉化组或汉
化爱好者的相关新闻及汉化补丁。

10:任何织织或个人无权在联盟论坛内发布涂改过原汉化者标识的补丁。


针对第二章第二点中,所谓的恶意攻击指含有如下一条或数条内容的行为:

1: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公开相关进度报告及汉化补丁。

2:对汉化组及其成员或汉化爱好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对补丁中所含有的原汉化者标识进行修改,或冒充补丁原作者进行发布,传播
等活动。


针对第二章第八点中,所谓的侵害指如下一条或数条行为:

1:除付费者,当事汉化组或汉化爱好者以外,未经允许而发布汉化补丁。

2:对付费者进行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对付费者的私人计划进行干涉,包括要求或建议汉化某某游戏,询问汉化进度
等。


三:Dump游戏Rom

注意:这里的Dumper与原卡带或原光盘的持有者视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

1: Rom的Dumper可以在联盟论坛发布其所Dump的ROM,但请发布者与下载者
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则任,且除Dumper及ROM版权持有方以外,联盟论坛及其
会员无权利进行干涉。

2: Rom的Dumper在受到遭受玩家恶意攻击时有权向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3: Rom的版权持有方有权利要求联盟论坛对发布侵权Rom的Dumper进行制裁,
包括删除相关帖子及其Dumper的会员ID。

4: Rom的版权持有方在受到遭受恶意攻击时有权向联盟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5: Dumper或Rom的版权持有者有权禁止指定论坛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Rom的新
闻及Rom.

6:任何织织或个人无权在联盟论坛内发布涂改过Dumper标识的Rom。


针对第三章第二点中,所谓的恶意攻击指含有如下一条或数条内容的行为:

1: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发布相关报告及ROM。

2:对Dumper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对Dumper的私人计划进行干涉,包括要求或建议Dump某某游戏,要求放出某
某游戏等。

4: 对Rom中所含有的Dumper标识进行修改,或冒充Dumper进行发布,传播等活
动。

针对第三章第四点中,所谓的恶意攻击指含有如下一条或数条内容的行为:

1:对其Rom进行恶意评价,包括指责,污蔑,无依据性评论等。

2:对Rom的制作者进行恶意评价,包括指责,污蔑,无依据性评论等。

3:未经允许而发布相关Rom.


四:非商业ROM修改

1: Rom修改者有权发布自已的进度报告及相关补丁.

2: Rom修改者有权对玩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 Rom修改者有权在遭受玩家恶意攻击时向论坛管理人员申请保护。

4: Rom修改者有权禁止指定论坛以任何形式发布该Rom修改者的相关新闻
及相关补丁。

5:因为游戏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各当事人及游戏版权持有者自行解
决,联盟论坛及其论坛会员无权利干涉。

6:任何织织或个人无权在联盟论坛内发布涂改过原补丁制做者标识的补丁。


针对第四章第三点中,所谓的恶意攻击指含有如下一条或数条内容的行为:

1: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发布相关进度报告及补丁。

2:对Rom修改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对Rom修改者的私人计划进行干涉,包括要求或建议修改某某
游戏,询问修改进度等。

4: 对补丁中所含有的原补丁制做者标识进行修改,或冒充补丁原作者进行发布,
传播等活动。


五:网文转载与共享

1:网络文章原作者有权在不违反联盟论坛版规的前提下发表其网文作品。

2:网络文章原作者有权要求联盟论坛管理人员协助处理网文侵权或恶意攻击事
件,并且有权要求对侵权或恶意攻击的当事人实施合理的处罚。

3:网络文章原作者有权禁止指定论坛转载其作品。

4:非网络文章原作者有权在充分尊重网文原作者的前提下,在联盟论坛中转载该作者的网络文章。

5:网络文章原作者有权在多个联盟论坛内发表其网文作品。

针对第五章第二点中,所谓“侵权”,指的是在转载时有如下一条或数条行为:

1:未注明原作者及原出处,或者对原作者及原出处进行非正当修改。

2:未经网文原作者同意而对网文内容进行修改。

3:未经原作者同意就对网络文章进行重新拼接。

4:冒充网络文章的原作者。


针对第五章第二点中,所谓“恶意攻击”,指的是在转载时有如下一条或数条行为:

1:对网络文章原作者进行恶意诬蔑,诽谤。

2:对网络文章断章取意,恶意曲解来攻击,抵毁网络文章原作者。


针对第五章第二点中,所谓"充分尊重网文原作者"指必须作到如下内容:

1:明确标明文章为转载,并于显著位置标明原作者及原出处。

2:在未获得原作者特别许可的情况下,确保文章的完整性。若确实不能保证文章
完整性时,应当明确表明所引用的为文章片断,并且确保所引用片断的完整性。

3:不追加恶意评论。

4:在未获得原作者特别许可的情况下,不对所引用的网络文章内容进行纂改。


                                                           2006 年 7月 21曰 ACOMPAL STUDIO

[ 本帖最后由 DarkDancer 于 2006-7-21 10:5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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