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最火的新闻莫过于黄海波了,网友大部分都在力挺海波,目前看来有越拔越高的趋势,什么不包二奶,不玩女演员,我很想问嫖个娼就能证明他不包二奶不玩女演员了吗?难道就不能是换换口味?
不过就事件本身而言,我是力挺海波的!因为事情的本质在于大家对嫖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识问题。就先行中国的法律而言,嫖娼肯定是违法,不过宪法都修改那么多次了,这条法律不该与时俱进吗?
现在到处都在扫黄打非,网上也在搞什么净网行动,一个大男人,没有媳妇,没有二奶,没有情人,嫖娼要被抓,现在连毛片也没有得看了,打飞机都要全靠手法了吗?
如果妓女出卖身体是违法,那么模特呢?能看不能搞的就高尚了?职业二奶呢?批发的就比零售的高尚了?卖淫嫖娼违法这条法律本质渊源来自哪里啊?稍稍靠谱的解释一是像赌博一样容易滋生犯罪,如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之类的;二是破坏家庭社会和谐,不道德。
首先来看理由一,这个完全是因为利,不是有首歌这样唱的吗:不占地,不建房,工作只要一张床;无噪音,无污染,紧要关头小声喊。这说明卖淫是个低投入,高回报的行业,这样的行业怎么可能不涉黑,比如。。。。算了,大家自行领会。马克思就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个是个通则,无关交易的是货物还是肉体。避免和处罚滋生的犯罪是监管职能部门和职责,因为监管无力而只能一刀切完全是管理者无能的表现!更何况现如今卖淫是违法的,要做这门生意不得不找保护伞,这条法律简直就是怂恿犯罪了。
再来看理由二,是个道德方面的原因,这让我想起了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反而责怪他做错了!孔子说,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大家就会把这个当作道德标准,觉得去向国家领奖金是不道德的,但是人大多都是不愿意自己承担损失的,慢慢的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所以,孔子是圣人!孔子知道道德有超越性和可行性,没有超越性不是道德,没有可行性是伪道德。但是道德的超越性只能作为自省的标准,道德的可行性才能作为社会道德的准绳。否者就只能是伪道德,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再回过头来看理由二,于家庭而言,嫖娼固然不对,但就危害性来说,远小于包二奶养情人,如果像西方国家那样,卖淫合法化,还要上岗证,定期检查身体健康,危害性还会更低。前段时间外出打工农民工临时夫妻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重视,这种现象对社会伦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我看来也是对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观点的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果农民工有合法的满足性需要的途经,临时夫妻这种情况肯定不会这么严重,这种情况对家庭的损害难道不是远远大于嫖娼吗?
于无家室的人而言,卖淫的合法化甚至能起到降低犯罪的作用,君不闻众多的高校都有保研路一说吗?
除此之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原因把卖淫列为违法行为,当然,还有个我认为最本质的原因是制定法律的阶层的人是不可能去嫖娼的,这也是为什么包二奶养情人不违法,啊咧,我不小心说了什么不该说的了吗?
[
本帖最后由 soulonly 于 2014-5-18 18:00 编辑 ]